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保护环境,特制定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》。
一、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,同步实施,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,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二、本单位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第一负责人,对全热力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三、设立以厂领导、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小组,对热力厂的各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组 长:于学军
副组长:唐林 虞卉
组 员:范国明 于聪 樊新民 董威 陈晓伟 党新明 师俊民
(一)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
1、根据热力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,编制相应的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定期进行完善修订;2、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有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、和控制的责任;3、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方针,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、标准;4、根据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,提出降低危险废物产生的建议和措施;5、负责收集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信息,不断推广废物利用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;6、按要求上报各种相关统计资料,并做好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;7、加强对危险废物转运处置管理工作;8、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分配工作,完善科学管理以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,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;9、审批危险废物管理等相关规划,日常督促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工作。
(二)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职责
1、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;2、审查和批准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,并监督其实施;3、审查、批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、文件和各类报表;4、主持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工作,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,确保本单位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,做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。
(三)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
1、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,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;2、全面了解本单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、处理和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;3、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,并监督、检查、协调其实施;4、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会审、工程设计审查,监督、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的实施;参加工程竣工验收,防止二次污染;5、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,按“事故四不放过”原则,向本单位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;6、组织开展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,提高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。
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小组架构图